上周五(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即(2016)36号文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2015年在新三板“兴风作浪”的私募机构的挂牌条件进行了完善,新增了8个方面的条件。正在申请挂牌的25家私募机构需对照新增条件进行自查、整改后重新申报。
已挂牌的26家私募机构(包括九鼎、中科招商、硅谷天堂、同创伟业、信中利等)如不满足新增要求,有1年的整改时间,到期仍不达标者将被摘牌。
这些条件基于对已挂牌私募机构暴露的弊端而增,针对性很强,26家机构几乎家家中招,整改必将“伤筋动骨”。
一治不务正业
私募机构的主业是基金管理,“融、投、管、退”四门功课,管理费收入根据所管理基金的规模按比例提取,业绩报筹则与最终退出后获得的投资收益挂钩。
已挂牌私募机构最突出的问题是偏离主业,“暴力融资”再到二级市场赚“快钱”。36号文件要求“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针对的就是这类情况。
例如,中科招商2015年24.3亿营收中,管理费收入不到4.6亿,占比仅为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说白了就是所持上市公司股票上涨带来的“浮盈”)达到18.5亿,占比超过76.4%。
2015年,九鼎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500万元,仅占营收的1%。但九鼎投资将直接投资的“中江地产”(600053.SH)带来的9.04亿营收并表,占比35.8%。所以九鼎投资也要整改。
其它挂牌私募机构,如同创传业、硅谷天堂、信中利都在不同程度上显露了类似问题。
对申请挂牌的机构,36号文件明确要求“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
二治信披露
鉴于此前缺乏严格规范,各家挂牌机构的披露不统一、不完善,让投资人难以把握资管机构的运营情况。
36号文要求披露6个方面的情况:
1)管理模式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模式;
2)设立及日常管理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
3)基金投资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遴选标准、投资决策体系及执行情况;
4)项目退出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累计已退出项目数量、累计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总额;
5)基金清算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存续时间、实缴金额、清算原因、清算进展、基金及申请挂牌公司收益情况;
6)财务信息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方法、收入和成本(费用)结构,收入、成本(费用)等应与业务内容相匹配等。
三规范运作
36号文件对私募机构的规范运作提出四方面的要求:
1)股票发行,每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发行前净资产的50%,前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不得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得以其所管理的基金份额认购其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
2)规范运作,应当建立受托管理资产和自有资金投资之间的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制度;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挂牌后新设立的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
3)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并购重组,如收购人收购挂牌公司的,其所控制的企业中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承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完成收购后,不以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向挂牌公司注入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资产;
4)信息披露要求,应当披露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在管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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