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官员发表文章指出,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那么,国家住房银行是否箭在弦上?
1、所谓住房银行?其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设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此机构即是住房银行。
设立住房银行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一是改革依据充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3条提出“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45条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二是资金规模巨大。
截至去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3.7万亿元,住房维修资金约5000亿元。如允许每年发行专项金融债券1万亿元,今年资金规模接近6万亿元,2020年预计达到20万亿元,可基本满足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低息贷款需求。
三是已有人员和机构。
目前,全国共有管理中心342个,业务网点2651个,从业人员3.8万人,可充分利用这些机构、网点和人员,组建国家住房银行分行和支行,中央设立总行,对各地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四是筹措资本金。
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已接近800亿元,其中500多亿元为超额拨备,可转化为住房银行资本金。
2、设立住房银行好处多多?
①提高家庭购房能力
通过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可以解决“贷款难”和“贷款贵”问题,有效提高家庭购房能力,增加住房消费需求。
②完善宏观调控机制
设立国家住房银行,可以有效解决商业银行“顺周期”操作问题,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拓展货币政策操作空间,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③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缴存一部分,单位补助一部分,国家支持一部分,积累在城镇购房首期付款,再由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后续还款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将有效缓解购房能力不足矛盾,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效益。
④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制度功能弱化、利益结构失衡、管理运营粗放。根源是体制机制存在弊端。通过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整合各市管理中心,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管理集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降低管理运营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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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5-4-9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