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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 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进步一强调了对股权众筹定义的统一,并且表达了对不符合股权众筹定义的平台清理的强势态度。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经发布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权众筹”与《指导意见》定义的“股权众筹”不一致。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

这意味着,除了目前已经取得了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平安、阿里、京东之外,市面上打着股权众筹旗号的融资平台将必须改头换面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受监管。

按照现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这意味着股权众筹的门槛进一步得以提升,行业将彻底重新洗牌,未取得牌照的公司要不改头换面变成私募基金,要不关门。

股权众筹野蛮增长早该停止

自第一家股权众筹成长以来,股权众筹一直处于野蛮增长的状态,截至目前通过公开资料能找到的所谓“股权众筹”平台就已经超过169家,但是行业中出现了大量奇葩的现象:

  • 大量平台没有成交:有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全月,有项目成交的股权众筹平台仅仅18家。
  • 避谈风险披露严重不足:由于资金难以寻找,部分平台不惜在三、四线城市发展,甚至把投资人群体定位在对行业不甚了解、对风险能力承受较差的中老年人群。
  • 游走法律灰色地带:为了突破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股权众筹”机构采用代持股或使用持股平台的或者构建有限合伙公司结构,构建成本高且法律纠纷并不罕见。


在全民创业热潮与普惠金融的概念教唆下,部分投资人对项目质量的判断缺乏专业知识支撑且低估早期投资的风险,部分平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对风险提示不足,做出有损投资人利益的事情。

关乎公众利益则无小事,谨慎第一;对于股权众筹平台这事,或许宁可错杀不可漏杀。#腹黑的嗅君

历史遗留的尾巴怎么切

每次对旧秩序的推倒总会带来一些阵痛,虎嗅君也好奇下面的一些历史尾巴又该如何清理呢?

  • 穿透性计算股东人数已经超过上限的公司
  • 募集过程中且已有部分资金抵达的项目


这答案虎嗅君也不知道,该皇上操心的事情俺也管不着了#你们这些媒体就是爱操心

获牌的公募众筹如何控制风险

对于已经获取试点资格的股权众筹公司,更是需要意识到自己身背的是万千投资人的利益。如何筛选优质项目、如何合理披露风险、如何优化退出渠道,没一个是小事。

目前融资成功的项目还要1-2年才会见到下一轮,目前风险还没有开始暴露。股权众筹是投资大坑还是资产配资新通路,是到时候自见分晓。
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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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5-8-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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