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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早就对“离婚买房”这事习以为常了,但明源君还是被最近的两个新闻吓了一哆嗦。

  明源君认为:

  限购的本质是:政府人为设置政策周期,决定人们什么时候入市。

  而离婚买房的本质是:通过离婚绕开了政策周期,从而获得利益。

  根据明源君的独家计算,2015年因为房子而离婚的:北京可能有3万对、上海可能有2万对、深圳则可能有8千对。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越来越多的人能原谅离婚买房这种行为了。他们觉得,离婚买房者更多的,只是保住了自己应得的的一些财富……确实,如果真有办法,谁会去离婚呢?

  北京、上海、深圳到底有多少人为房离婚?

  限购政策真正开始实施,起源于2011年新的“国八条”出台,各地随后出台落地措施。

  观察各地的离婚数据:2011年与2010年相比没有明显上涨。

  2012年与2011年相比有明显上涨,但还不是很离谱。

  2013年与2012年相比,就出现了惊人的上涨。原因很可能是“国五条”等的出台。

  明源君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各地的离婚数据,并作分析。

  一北京离婚数量:2012年明显上涨,2013、2015暴涨  

  下图是北京从2006年到2015年的结婚、离婚数量统计。

  大家可以看到,2006—2011期间,离婚数量是缓慢上涨的,但2012年,突然就比2011年多了5000多对。

  到2013年,增长就更惊人了,2013年比2012年多了16293对。2015年,则又比2014年多了16808对。这种增长很明显不是一个自然的增长。

  明源君认为,2012年比2011年增加一些,是“国八条”落地的原因。

  2013年的暴涨,则是因为2013年3月,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规定“除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余个人转让住房均按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2013年,张先生和太太有两套住房,想把位于通州一处市场价达170万元的房子卖掉,按照政策需要交近30万元的税款。但如果他们将住房分别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离婚再出售,30万就不用交了。让利给买家5万自己还可以多得25万。

  2015年离婚数量的暴涨,不是北京特有的状况,深圳上涨也很厉害。

  明源君认为,更多是因为 “330 新政”,一下子点燃了这些地方的楼市,很多人开始有能力和想法买房或者换房。楼价的上涨,达到很多卖家的心理价位,开始卖房。

  总的成交大幅上扬,其中想通过离婚获取利益的也就多了。前面说到的个人所得税之外。还有,如果要买二套房,离婚后,首付可以从4成变成3成。一成首付在别的地方可能不算什么,但在北京也得攒好几年呢。

  综合来看,排除掉每年按规律正常增长的数据,北京2015年因为房子而离婚的,可能有3万对左右。

  二上海离婚数量:2013年暴涨

  我们再来看看上海离婚的情况。注意下面的数字是综合民政和法院数字: 

  2014年,上海民政局公布的协议离婚数据是52871对。2015年则为53244对。如果算上法院的数据,其实变化不大。

  可以看到,上海的离婚数据,从2006—2011年都是起伏,在2012年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上涨,这是因为“国八条”的落地,之后是2013年的暴涨,这和北京一样是因为“国五条”的出台。2014、2015年则相对稳定,维持在高位。

  根据这个数据来看,排除掉正常增长的数据,上海近3年每年因为房子而离婚的,可能有2万对左右。从前几天排队离婚盛况来看,2016年很有可能会继续上涨。

  三深圳离婚数量:2012大增、2013大涨、2015暴涨

  下面来看看深圳离婚的情况,注意,深圳本地户籍人口比例比较低,在本地办离婚手续的也就相对比较少。

  另外,深圳有自己的特点,离婚很多时候不是为了避税,更多是为了房票和贷款。

  2015年全年深圳离婚的数据,明源君没有拿到。不过明源君获得的上半年1—6月的离婚数据已经超过一万了。深圳监管部门曾引用第三方数据称,2015年深圳市离婚数量超过2万对,同比增长46%;离婚购房占到了总购房45%。如果按照2014年的数据来计算,深圳全年的离婚数量超过22000。

  可以看来,深圳在2012有明显上涨,是因为“国八条”;2013有大幅度上涨,因为“国5条”;2015则有了更大幅度的上涨,是因为楼市太火爆,大家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而集中离婚。

  综合来看,排除掉正常增长的数据,深圳2015年因为房子而离婚的,可能有8000对左右。

  还有一个大家都想知道的问题是,离婚购房者是否对楼市构成很大影响?

  举例来说,北京2015年一二手商品房成交量突破25万套,明源君觉得,在这个数量下,如果真有3万对为买房而离婚的人,还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的。

  但是,明源君觉得,离婚购房者不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为什么?下面明源君就要说到限购、限贷、限价的本质。这些限制政策存在并且一直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合法地规避一些限制条件,个人财富会受损。

  限购等制造了人造周期,跟着走很难获得财富分配

  首先,明源君认为,房价上涨的过程,是一个财富分配的过程。

  一、开发商房价的上涨部分,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 货币超发,价格数字增长

  简单模型来说:房子买来价值100万,当时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有100亿;如果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增加到200亿,房子的价值当然也就变成了200万。

  2、 城市建设,分得一杯羹

  修一条地铁,沿途房价上涨,等于每套房子分得了几十万,但是修地铁的钱是全体纳税人的。同样的,名校、公园等等都是大家的钱修的,但是旁边有房子的人,则分得一杯羹,没有房子的人就没有。

  3、 供需矛盾,稀缺资源价格上涨

  一线城市里的土地特别有限,人口又特别多,还在持续增加,房价就上升。

  三线城市土地几乎是无限的,人口还在减少,房价当然不涨。

  二、限制政策只是把需求向后推迟了

  限购、限贷、限价是否解决了上面三方面的问题呢?

  这些限制政策,当然和货币超发无关,和城市建设导致的财富分配也无关,唯一可能有关的就是最后一个:供需矛盾。

  但是,这种限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的办法是增加土地供应、或者减少城市人口。

  这些限制本身,是无法增加供应的。

  这些限制也没有减少城市人口,当然也就没有减少需求。这些限制只是把需求延缓了而已,也就是把需求向后推迟了。

  那么他们到底想把需求推迟到什么时候呢?

  三、2年周期的秘密……2年后我们会等来什么?

  明源君觉得,今年的限制政策似乎有一个共同的终点:2年。

  深圳非户籍人口购房,社保从1年改成3年,也就是说,2年后被限的人攒够社保。

  上海非户籍人口购房,社保从2年改成5年,被限的人大多也是在2年后攒够社保。

  南京、苏州等地,对新房限价,依据的是“地价+成本+利润”的逻辑,2年后今年卖出的地王上的新房入市,定价可能将是现在2倍。

  前面2条大家比较容易理解,最后这条明源君之前撰文讲过,现在再解释一下。

  现在政府限价,依据的是“地价+成本+利润”的逻辑,也就是说,当初成交的地价,加上你修房子的成本,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算出利润,加起来成为定价。

  现在入市的房子,很多在2014乃至更早拿地,而2016年拿地的项目,很可能在2018年入市。

  2014年的时候,南京市面上在谈论的是“万元地”,但到了2016年,楼面价普遍超过了2万。也就是说,2016的地价是2014的两倍,甚至可能更高,但出让的土地却远少于2014。

  再来看成本。

  目前南京的新房豪宅化,这也可以理解,因为付出更多建造成本,在同样比例的利润下,也可以定一个更高的价格。

  再看利润。

  如果限价政策不变,估计利润比例也不变。

  那么2018年,最终定下的价格就会是现在房价的两倍。   

  2年之后,深圳等来了以下一些东西:1、被限购的人们的社保、纳税的年数攒够了;2、二套房3改4,增加的那一成,恐怕也早就攒够了;3、深圳又多了好几条地铁,城市更加发达。周边区域对深圳的支持更大;4、深圳又多了好多标志性建筑,几栋世界著名高楼拔地而起;5、深圳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了不少,有股票的员工也多了不少;6、曾经在高等教育方面比较弱的深圳,突然就多了好多世界名校。深圳未来会有20多所大学。

  你是不是还是对明源君所说的“2年”没有深刻认识?最新的限购政策是厦门的,从2016年9月5日开始执行,这个政策交了底。该政策全文如下:

  9月5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请注意,这个政策最亮的是最后一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这个政策直接告诉你,2年以后,政策就结束了。

  2年以后是什么时间呢?强二线城市今年都卖出了大量地王,这些地王基本都要做精装修,开发周期会比毛坯房长,2年以后,是地王上的楼盘一期或者二期上市的日子。

  如果你等到那个时候再买,不管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都会贵得吓人!

  当然,还有一个办法:离婚。这对于上面厦门这个限制政策完全有用,2个人变成2个家庭,就可以买四套了。

  离婚买房,更多地是保住自己应得的财产

  大家可能都发现了,公众对离婚买房者的态度,逐渐从厌恶转为理解了,为什么呢?

  明源君先从不相干的电话诈骗说起,来说明公众对离婚买房者评价的转变。

  以前电信诈骗的骗子经常搞“中奖诈骗”,大家对受骗者的同情并不强烈,因为觉得他们大多是想中奖才上当,是因为“贪心”。

  可是现在,骗子们往往会让受骗者相信自己账户里的钱被转走了、自己陷入莫名其妙的官司了等等。一个没有任何贪心的人,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钱,也可能被骗。

  这个时候,公众就很同情受骗者了。

  离婚买房这事是一样的。

  最开始,大家觉得离婚买房的人是炒家,推高了房价,但后来发现可能不是这么回事情。

  首先,如果不把自己的财富变成房子,这些钱可能会贬值。

  其次,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两个同学,同样在上海工作,工资一样,甲职位更高,但乙就因为买了两套房,资产比甲多了1500万。这种财富差距完全和能力无关,这公平吗?

  最后,如果一个人真有办法,他就开公司借房票买房了,还用离婚吗?

  于是,如果一个普通人只是为了保住自己应得的财产而离婚买房,大家也就逐渐能理解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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