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屠当时落选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屠在发现青蒿素过程中的关键性贡献有一定争议,由屠一人将此发现整碗端去确有不妥,而更要命的是屠本人自我介绍也确是言过其实。第二,屠无论在北京或各地同行中特别是当年从事青蒿素研究的同事中声誉不高,得不到有力的支持。第三,屠试图通过行政权力施压受到反弹。
关于第一条,屠的贡献似在提出乙醚提取方案并在当年的保密会议中介绍,但屠的工作据信是在被调出同事提出的乙醇提取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屠对分离活性单体及结构测定也可能确实没有实质贡献。值得注意的是,屠与协作组内其他同事之间也不是师生、指导或从属关系,而是互相比较独立和平等的协作关系。
尽管如此,我个人认为她对发现青蒿素还是有原创性重大贡献的,但提出乙醇提取的原始思路、独立分离到活性单体及测定结构的同事功劳也不在其下。在当时组织大协作的历史背景下,协作组起到任何个人都起不到的作用。作为个人本应更加积极地肯定其他作出重大贡献者。这方面周维善老师在2008年的访谈中就做得至少要比屠好一些。
关于第二条,我记得当时领导上是做过认真调查的,但听到的几乎无一例外全是负面的评价,有人指其贪天之功为己有,有人指其压制他人,有人指其愚昧和学识不足。当时领导上得出的结论是选屠作为当年协作组的代表难以服众。从屠最近接受美方采访时的态度和措词,我可以理解她之所以被人诟病的部分原因。
第三条,屠找国家领导作出详细明确和措词严厉的批示,指出青蒿素的重大贡献并明言屠应当选,结果起了反作用。历年以来控告屠的信件和材料满天飞,查下来还真有一些事得到证实。根据当时中国院士选举的惯常做法,屠也就注定要落选,并非有什么特定的权威人士一定要拉其下马。
由屠的落选可以看到,中国院士选举的一个弊端就是过于注重学术贡献以外的问题,有时达到吹毛求疵的地步。如何将焦点放在学术成就方面,将之作为压倒性的评选标准,应是两院今后的努力方向。人无完人,评院士主要应该评正面的贡献,不应扒粪和揪小辫。评院士的标准不应随心所欲,而要尽量客观。强调学风是对的,但抓住一点小事不放就过分了。
说来说去,我是支持青蒿素的发现应该归于屠呦呦的。借用饶毅他们论文里的话:由于1)屠呦呦提出用乙醚提取,对于发现青蒿的抗疟作用和进一步研究青蒿都很关键;2)具体分离纯化青蒿素的钟裕容,是屠呦呦研究小组的成员;3)其他提取到青蒿素的小组是在会议上得知屠呦呦小组发现青蒿粗提物高效抗疟作用以后进行的,获得纯化分子也晚于钟裕容,所以,青蒿素的发现被归功于屠呦呦。
不过查看资料可知,屠呦呦这个人真的非常不得人心,她性格太差,做的很多事情也非常霸道无理,活该受到这么多的质疑和反对,有些质疑确实直中要害,比如屠呦呦名为组长,但在工作中是否是研究小组的PI?她是否霸占组内成员及其他合作者的功劳?是否故意抹杀竞争对手的成就?饶毅说她还私藏了一批中医研究院当年的原始材料,秘不示人,让很多事实无据可查……有人说她之所以没有被评为院士,很大程度上就是性格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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