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终究要来了。
3月26日,
乐视网开市即宣布停牌,这是继3月9日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出台最新退市新规后,
乐视网似乎再一次站在了“退市”边缘。而一天前,刚刚卸任的孙宏斌罕见地接受了多家媒体采访,他坦言投资乐视已失败,乐视网未来有三种可能,不排除退市的可能。
山雨欲来风满楼。3月初,“史上最严厉”的退市方案出台,而乐视网符合了这个退市新规里面的所有特征。如今,随着退市新规“发威”,乐视何时退市——这个问题似乎不再适合回避了。
孙宏斌:我也可以和小股东一起骂乐视了
新的一周开始,乐视网再次宣布停牌。但在外界看来,这似乎实在意料之内的事情。
一天前,卸任不久的孙宏斌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
野马财经等多家财经媒体采访,首度以“散户”身份自居,并且公开承认“卸任乐视网董事长与乐视网股价异常(暴涨暴跌)有关”,终于可以“和小股东一起骂乐视了”。
作为最接近乐视网的人,孙宏斌首次披露了很多关于乐视网的细节,十分惊爆:
1、乐视网已经经营困难,债权高达75亿
孙宏斌说:“乐视网现在极度缺乏资金,已经经营困难,现在乐视网有75亿债权,今年很多要到期,很多都是乐视网非上市体系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此外,版权摊销、利息每年就有20多亿,怎么做都很困难,赚的钱根本不够覆盖利息和债务。现金流也没有,利润也没有。”
2、解决乐视网的危机需要百亿以上
乐视网2017年预亏116亿元里,计提和坏账准备有约80亿元,孙宏斌认为“计提的比例很可能不够,还有亏损。”即使是变卖金融牌照等核心资产也“远远不够”还债,孙宏斌预计解决乐视网的危机需要“百亿以上,并且还需要让钱合理合规的进来。”
众所
周知,当初“孙贾之欢”孙宏斌是带了150亿元带着“白衣骑士”的光环来拯救贾跃亭和乐视的,如今,孙宏斌不再躲闪、也不再回避,明确表示“不会继续投资乐视了,
融创投资乐视网失败了”。
3、乐视网股价暴涨暴跌,是个雷
复牌不足两个月,乐视股价上演了一出跌宕起伏的大戏。而孙宏斌剖析的更为详尽,他说:“乐视复牌时候只有18万散户,有机构投资者,现在有 33万散户,机构跑光了,换手率极高,明显有人在炒。辞任董事长也与此有关,很多投资者说因为看好我买入,省的抱了希望买入,将来股价再掉下来。乐视网2017年巨亏116亿,这种情况散户还奔着我买,将来散户亏了,我负不起这责任。”
4、乐视网的出路只剩三条
第一,破产重整。这不影响上市地位,而且是成熟方案。但是这需要监管层、北京政府、法院三方支持;
第二,卖资产还债。这样可以维持上市公司的地位,但是现在没有资产可卖,如果后面还亏损,最后的结果可能还是退市;
第三,退市。退市我也不想看到。退市不退市我说了不算,而是依据创业板的退市规则,而现在乐视网情况,很有可能净资产为负,有极大的退市风险。
孙宏斌还强调“无论是走这三条路的任
何一种,股价想维持在一个好一些的价格都很难。”
六类情形强制退市,乐视全符合?
而一纸退市新规,令乐视退市成了“大概率事件”。
3月9日,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双方在内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应被终止上市情况,分别涉及欺诈发行、年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
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四)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五)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新规出台,令乐视网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知名财经博主“大脸猫Tom”表示,新规明确重大违法上市公司不得恢复上市,欺诈发行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可以说乐视网符合这个退市新规里面的所有特征了,说这部新规是给乐视量身打造的都不为过”。
乐视“案底”:从行贿到涉嫌IPO造假
按照最新退市新规,乐视网到底犯了“几宗罪”?
2010年乐视网登陆创业板时,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当时乐视网的横空出世曾引发不少质疑,一个排名第 17 位的视频网站,却有业内第一的财务指标,实在令人不解。而从去年开始,乐视IPO造假谜团渐渐浮出水面。
先是央视质疑乐视涉嫌欺诈。2017 年7月4日美国国庆日,贾跃亭抵美,一周后的 7 月 11 日央视火辣报道出炉:乐视是创业失败还是涉嫌欺诈?当时央视列出了乐视和贾跃亭几处“硬伤”:
1、靠行贿上市。这一点证据确凿,根据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最后,李量当庭认罪。
2、乐视财务数据涉嫌造假:包括夸大利润、虚报销量,还直白指出乐视“内生业务基本亏损,高度依赖融资”。
3、涉嫌虚假陈述:贾跃亭于 2015 年 6 月和 10 月减持套现近 57 亿元资金,并承诺:“所得资金将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并免收利息。
而证明乐视IPO造假最为确凿的证据,是多名发审委委员的“落网”。2017年10月31日,据《财经》杂志报道,因乐视网IPO财务造假,参与其IPO的多名发审委委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消息人士称,最终名单超过10人。如今,数月过去了,当时的IPO造假案情恐怕已得出结论了。
一旦被认定IPO造假,那乐视退市无疑是板上钉钉。行贿管理层,已是重大违法行为;而IPO造假,则构成欺诈发行,此次新规对欺诈发行“一退到底”,可谓是“零容忍”的态度。这种种迹象,似乎正印证了坊间的传闻:乐视网有可能成为退市新规实施后的首家退市公司。有分析称,如果乐视网因为造假退市,那么等待贾跃亭的恐怕是通缉令,而乐视将成为
中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的头号大案。
别存幻想!深交所: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乐视网不可能退市,是有些人瞎传言制造市场恐慌。”10天前,一位乐视控股高层仍然向媒体信誓旦旦地表示。
但摆在眼前的事实显示,乐视网似乎已没有更多侥幸的余地。最新退市方案早已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且两家交易所已对发布前后的衔接事宜作出相应新老划断安排。
具体而言,《办法》发布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办法》发布后,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或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事实的,无论其行为发生时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均适用新规。
也就是说,即使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规发布前,只要在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裁判,认定其存在违法事实,触及《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标准,其股票就应当被予以退市。换言之,于2010年上市的乐视网一旦被认定其存在违法事实,一样会被强制退市。这一安排,无疑彻底打消某些人的幻想,更具威慑力。
3月2日,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拟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也就是说,在创业板上市的乐视网退不退市,决策权在于深交所。
而深交所方面的严厉态度,恐怕要让乐视和贾跃亭失望了。深交所方面表态: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对于应当退市的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形成“有序进退”的市场格局,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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