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4月,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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