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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战鼓已敲响:看农民工如何干掉房地产库存 [打印本页]

作者: 值班编辑(1号)    时间: 2015-12-15 12:37
标题: 战鼓已敲响:看农民工如何干掉房地产库存
本帖最后由 值班编辑(1号) 于 2015-12-15 12:38 编辑

12月14日,北京开了一个重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6年经济工作,研究部署城市工作。

这个重要会议,也是接下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定调会、吹风会。部署了很多工作,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要抓住关键点、打好歼灭战,其中包括: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

结果,各大媒体报道的主标题大多是:中央政治局要求:化解房地产库!这充分说明一点,媒体很清楚广大老百姓的关注点:房地产;同时,也很清楚2016年政府工作的重点:稳定房地产。

逻辑很简单: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今年前三季度,GDP首次跌破7%,只有6.9%。太惨了吧。于是,决策层心里非常着急。

经济数据惨淡的“元凶”,正是房地产!今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居然一路下跌至1.3%,这是本世纪以来的最低值!几十年罕见!

开发商不愿增加开发投资量,主要原因是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太高,肚子里太撑了,消化不了,当然没有食欲。而国民经济要想增长,需要开发商食欲旺盛,扩大开发投资规模。

于是,要想稳经济,必须得去房地产库存。今年11月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要打四场“歼灭战”,其中包括“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持续发展”。

而这一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重申了去库存的目标,并且明确了路径: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

这也就意味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将重要的方向。说白了:要让农民工更快、更多的去城市中买房,解决城市的房地产库存。

但是,近日刚刚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众所周知,那些暂时无法落户的农民工,多数只能申请到居住证,但这个条例中明确包括了六项权利,却没有包括“住房保障”。住房,是市民最基本、最重要的需要。但不知为什么,居住证持有者,却依然没有权利享受“住房保障”?!

想一想,也是可能理解的,搞住房保障,需要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而如果更多的农民工能在本地买房,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是有利的。

老杨强烈建议三点,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关心一下农民工的居住问题:

首先,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要把拥有居住证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租不起房的,要分配廉租房,或发放补贴。有一定购房能力,但有没能力买商品房的,要允许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等。让农民工与本地户口的居民,真正的享受同等住房保障的待遇!

其次,对于有能力和意愿在城市购房的农民工,允许他们出售宅基地、农村房屋,或者允许他们以宅基地、农地作为押抵物进行贷款购房。另外,国家还应在税收、房贷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特殊优惠。

最后,政府还要在农民工创业、做生意、找工作等方面提供支持。既要让他们能买得起房,又要让他们能住得起房,具有在城市长期生活的能力。(作者:杨红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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